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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本省臺北區防洪治本計劃執行委員會、水污染防治委員會、度量衡檢定所、血清疫苗研究製造所、臺北圖書館、萬隆反共義士臨時療養隊等六單位擬移中央接辦,請審議案。經決議水污染防治委員會再行研議,各機關所管之財產,交本會財政委員會調查報會,其餘同意移請中央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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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函為本省臺北區防洪治本計劃執行委員會、水污染防治委員會、度量衡檢定所、血清疫苗研究製造所、臺北圖書館、萬隆反共義士臨時療養隊等六單位擬移中央接辦,請審議案。經決議水污染防治委員會再行研議,各機關所管之財產,交本會財政委員會調查報會,其餘同意移請中央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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