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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警務處對無警察分超所在地之鄉鎮,應設立警察所,使警政能指揮統一運用靈活,以維地方治安而利民便民案。(省府六三、七、二二府警行字第八○五九○號函復)
建議警務處對無警察分超所在地之鄉鎮,應設立警察所,使警政能指揮統一運用靈活,以維地方治安而利民便民案。(省府六三、七、二二府警行字第八○五九○號函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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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003-05-03OA-31-5-4-01-00777
.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範圍:
1998-12-21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279
日期:
1998-12-21
管理權:
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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