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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臨時省議會致函大同運輸公司為一、肆參丑刪航三字第三○○四號送件單副本為陳港灣裝卸業由來與貢獻轉請省政府維持現狀乙案計達,二、准臺灣省政府(肆肆)府交航字第六七九九七號函復略以:「查本案民營方面爭辯甚烈,故本府處理不得不特予慎重迭經提交本府委員會第345、351、359、366次會議討論,已由本府分別通知永昌公司及大同公司,並將經過及處理原委電送監察院察照。
資料識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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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類型: |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
著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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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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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
格式: |
實體描述—數量:4518 |
日期: |
1998-12-21 |
管理權: |
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
後設資料創用CC授權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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